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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06-20 16:07:10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共同发布了《关于开展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规定,各地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能源主管部门自行或委托节能监察机构组织本地区所有煤炭开采企业(含井工开采和露天开采)开展能耗情况自查并提交企业自查报告。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节能监察机构等采用现场检查方式对煤炭开采企业的能耗情况进行专项节能监察。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6]14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根据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钢铁煤炭行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们制定了《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010-68505843

68505845(传真)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010-68555083

68555097(传真)

附件: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6月14日

附件:

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按照《钢铁煤炭行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部署,通过对煤炭行业能源消耗情况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落实情况的执法专项行动,全面了解全国煤炭行业能源消耗状况,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促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推动煤炭行业脱困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内容

各地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能源主管部门自行或委托节能监察机构组织本地区所有煤炭开采企业(含井工开采和露天开采)开展能耗情况自查并提交企业自查报告。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节能监察机构等采用现场检查方式对煤炭开采企业的能耗情况进行专项节能监察。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能源消耗状况。主要包括本地区煤炭企业2014-2015年能源消耗总量、能源消费结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以及主要产品产量等情况。

2.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实施情况。按照《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4-2012)和《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5-2012)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重点检查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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