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到,2016年至今安徽省物价局公布22家电企上网电价情况,4台机组执行环保电价。详情如下: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国华(当涂)新能源有限公司当涂县围屏风电场上网电价的函
国华(当涂)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华当涂县围屏风电场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国华当风财〔2015〕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公司当涂县围屏风电场项目2014年9月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目前项目已基本建成并具备并网条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3044号)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当涂县围屏风电场45.3MW风力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我省2015年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61元执行。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4月15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亳州谯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上网电价的函
亳州谯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天长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核定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2016年以前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今年6月30日以前全部投运的,执行我省2015年上网标杆电价1元/千瓦时;6月30日以前未能全部投运的,执行我省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0.98元/千瓦时。
二、鉴于你们申请的光伏发电项目(见附件),均为2016年以前备案的项目,请你们抓紧项目建设,待发电项目并网投运后,我局再根据项目投运时间,确定具体上网电价。
附件:光伏发电企业及项目名单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5月13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执行环保电价的函
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庄孜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环保电价的请示》(淮矿电力经〔2016〕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新庄孜电厂1号、2号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经省环保厅验收合格,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与有关部门联网运行正常,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环保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皖价商〔2014〕68号)规定,同意你公司新庄孜电厂1号、2号机组自2016年4月18日环保验收合格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执行。
二、你公司要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对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我局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5月20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阜南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上网电价的函
阜南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网电价批复的请示》(阜齐耀〔2016〕1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阜南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1×30兆瓦)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上网电价按0.75元/千瓦时执行。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6月3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庐江县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函
庐江县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庐江县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合肥庐江县泥河镇八里村20MW农光互补并网光伏电站项目电价核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公司庐江县泥河镇八里村20MW光伏发电项目为2015年备案的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2016年以前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今年6月30日以前全部投运的,执行我省2015年上网标杆电价1元/千瓦时;6月30日以前未能全部投运的,执行我省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0.98元/千瓦时。请你们抓紧项目建设,待发电项目并网全部投运后,我局再根据项目投运时间,核定具体上网电价。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