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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划定风光发电收购底线 电站运营商早盘高开

添加时间:2016-06-01 15:23:13 来源:第一财经

今天早盘,国内光伏和风电上市公司股价大幅高开,主因是受昨日发改委及能源局一则有关风光最低保障收购利用小时的通知有关。该文件恰为解决西部地区弃光弃风愈发严重的问题而来,其中专门要求各地区必须达到保障小时要求,否则不得新建风电、光伏项目。

最低保障收购政策到来

截至第一财经记者发稿时,旷达科技(6.740, 0.61, 9.95%)(002516.SZ)、爱康科技(19.430,1.77, 10.02%)(002610.SZ)、彩虹精化(19.670, 0.67, 3.53%)(002256.SZ)、协鑫集成(002506.SZ)、太阳能(000591.SZ)及天顺风能(11.560, 0.56, 5.09%)(002531.SZ)、金风科技(15.370, 0.27, 1.79%)(002202.SZ)等都纷纷位于上涨排行榜前列。而在香港市场,龙源电力(00916.HK)、顺风清洁能源(01165.HK)以及华能新能源(00958.HK)等也领衔H股,分别涨10.49%、8.4%和7.63%。

横盘许久的光伏及风电企业,之所以受到资本市场的短期追捧,源于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及能源局发出的一则通知。文件首次公布了风电和光伏的最低保障收购利用小时数,从而希望借助各方力量力推风电上网,减少弃光弃风现象的发生。

这份文件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文件”),已下发至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及多个电力巨头(如华能、大唐、华电、国电投等)。文件重点提及,光伏发电重点地区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在1300小时至1500小时之间,风电则位于1800小时至2000小时之间。

同时发改委及能源局强调,各地要严格落实规划内的风电及光伏保障收购电量,确保这些电量以最高优先等级优先发电,严禁对保障范围内的电量采取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向煤电等其他电源支付费用的方式来获取发电权。

此外,保障性收购电量应由电网企业按标杆上网电价和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全额结算,超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部分应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消纳,由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或电力用户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交易,并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与当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的差额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

文件要求,各电网于今年6月底前与风电、光伏企业签订2016 年度优先发电合同,保障政策可以在今年正式执行,对于未满足最低保障发电小时要求的地区要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办法》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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