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大气十条”、“水十条”之后,历时三年的“土十条”正式出台。5月31日下午,国务院正式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全文。“土十条”提出,到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土十条”首次提出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具体的目标为,到2020年,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记者注意到,在“土十条”的十条行动计划中,首先提出要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的“详情”。提出,到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根据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土十条”重点关注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提出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以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对建设用地实行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此外,“土十条”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