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就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印发相关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到2020年,将在全省建成充电站920座、充电桩35万个。山东将在公共服务领域、居民区、政府机关等单位、城市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和国省道5个重点领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并力推用户在个人停车位上配建充电设施。
交通拥堵、雾霾加重的今天,新能源汽车上路是顺应时代发展趋势。但是,山东省城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迟缓。从当前的情况看,公共充电桩尚未“遍地开花”,充电桩进入小区,亟需直面一些问题,比如,物业是否给开具证明,其他居民是否同意等,从现实中看,这些都是不小的难题。
笔者以为,好的政策需要好的执行,打通“最后一公里”,相关部门首先应换位思考,为民着想。首先,应出台规范而细化的规则,并加强宣传与简化流程,用制度性的力量为市民在车位上建设充电设施撑起一把“保护伞”。另一方面,可用激励政策,或是补贴或是其他奖励方式,提高物业、社区、企业、民间机构等参与充电桩建设的积极性,对表现突出的物业部门给予公开表彰,并以此为契机纳入到充电基础设施财政扶持政策体系中,这也是最大化便民利民,让那些没有自建充电桩的市民也不会犯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