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向新能源转型,重塑淮北能源城市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淮北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理清思路,明确目标
(一)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淮北资源优势,坚持以资源换产业,以应用促技术进步、促产业链协作、促产业转型升级,一手抓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工程,一手抓产业发展,健全光伏应用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提升我市光伏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
(二)发展目标。培育一批具有创新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制造商、系统集成商和运营服务商,建成一批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提升光伏产业发展水平,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力争使我市成为重要的光伏制造和规模化应用的示范基地。
二、坚持原则,统筹发展
(一)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我市光伏领域;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出台扶持政策,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
(二)统筹管理和部门分工相结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具体负责落实、各部门分工配合,不断完善产业配套政策支撑体系,以光伏推广应用为抓手,以光伏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光伏技术创新为动力,推动全市光伏发电及产业快速发展。
(三)整合资源和科学布局相结合。开展光伏电站建设条件调查和规划工作,考虑太阳能资源、土地用途、电网接入及市场消纳等条件,合理规划光伏电站开发布局和建设时序,由市政府光伏领导小组统筹资源,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配置,避免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加快推进光伏发电
(一)推进分布式光伏屋顶建设。新建屋顶可利用面积超过800平方米的非居住类建筑、工业建筑、市政设施要设置光伏系统,光伏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日照条件较好的小体量建筑,鼓励建设自发自用自管的光伏发电设施。(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
充分利用已建工业厂房、大型场馆、公共设施等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居民住宅小区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拥有优质屋顶资源但不积极建设屋顶发电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经核实后,在迎峰度夏期间先予执行有序用电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开发区、淮北供电公司)
(二)推进光伏地面电站建设。在采煤沉陷区、废弃矿山、滩涂、荒山荒坡等闲置或难以开发的土地,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在人防工程、城市公园广场及附属建筑建设应急光伏发电站。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因项目施工需临时(不超过2年)占用土地的,发改、国土、规划、环保、供电等部门应做好项目备案、土地租赁、规划许可、环评和电力接入审批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淮北供电公司、各县区、市开发区)
(三)推进光伏照明建设。城镇新建公共绿地、广场、公园、景区的路灯、草坪灯、灯箱等照明设施,以及具备光照条件的城镇道路,应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LED综合绿色照明系统,并逐步对现有相关设施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各县区、市开发区)
(四)推进农村光伏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和扶贫开发,大力推进渔光互补、农业光伏大棚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美丽乡村示范点项目均要同步规划建设光伏发电。整合集中现有各类扶贫资金,支持贫困户建立家庭光伏发电项目,做好“光伏扶贫”试点。(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各县区)
(五)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新建装机容量在20MW以上的光伏电站,列入全市重大项目进行调度。对新建装机容量在100KW以上、当年未纳入国家度电补贴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支持优先申报下一年度国家指导性规模指标。(市发改委〔物价局〕、各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