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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金融现状及发展空间分析

添加时间:2016-05-13 12:51:21 来源:国家信息中心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面临的资源供给压力、环境污染及生态系统退化问题日益严峻,已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雾霾等环境污染问题也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不仅成为社会的共同愿望,也成为我国政府的基本国策。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今年4月25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吹响了加快绿色化发展的号角。

绿色发展将环境保护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前提与依托,不仅要求经济增长摆脱对资源使用、碳排放和环境破坏的过渡依赖,还要通过创造新的绿色产品市场、绿色技术、绿色投资,以改变消费和环保行为来促进经济增长。作为经济活动的血脉和资源配置的中枢,金融可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分布,对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支撑与促进作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表现为资金流导向实物流,货币资金运动导向物质资源运动。通过发展绿色金融来引导社会资金从污染性行业逐步退出,更多地投向绿色、环保的行业,其他物质资源(包括土地、劳力)也将随之优化配置。

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

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将环保、节能、低碳作为投融资决策的考虑依据,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来推动经济社会和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从当前国际金融界实践来看,“绿色金融”涵盖了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为有利于环保的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类金融产品如“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大都采纳赤道原则的标准。

赤道原则制定于2003年6月,是由花旗集团、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等国际性银行机构共同制定的一套非强制、自愿性准则,以保证金融机构在其项目融资业务中充分考虑到社会和环境问题。另一是利用金融市场及金融衍生工具来限制温室气体排放,表现为碳交易市场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

1、针对环保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状况

自2007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现为国家环境保护部)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相继出台以“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就发展现状看,绿色保险与绿色证券在我国目前仍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绿色金融仍是以信贷为主,直接融资比重小。

(1)绿色信贷快速发展。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被称为“绿色信贷”政策。近年来,在监管部门的积极呼吁和倡导下,我国银行业大力推进了绿色信贷业务,相继制定实施了“环保一票否决制”、“节能减排专项贷款”、“清洁发展机制顾问业务”、“小企业贷款绿色通道”、“排污权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2013年11月4日在全国银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暨践行绿色信贷会议上,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银行等29家参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了绿色信贷共同承诺。截至2013年底,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5.2万亿元,占其各项贷款余额的8.7%。2008年10月,兴业银行正式宣布采纳赤道原则,成为全球第63家、中国首家赤道银行,2012年成立了专营绿色金融业务的总行一级的可持续金融部。

(2)绿色证券潜力巨大。在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中,绿色信贷是最主要的绿色融资模式,而绿色证券则是最有潜力的绿色融资模式。我国目前仍没有权威的绿色债券数据统计,专门的绿色债券也很少。2014年5月8日,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发行,这是国内第一单绿色债券。

2008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证监会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即“绿色证券指导意见”。股票市场对首次公开上市企业的环保要求在增加,作为新型支柱产业,绿色上市公司也在快速崛起。截至2014年8月,A股市场共有147家绿色产业上市公司,其中在沪市主板上市的绿色产业公司共有40家,其余107家公司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

(3)绿色保险刚刚起步。2008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了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2013年1月,环保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文,指导15个试点省份在涉及重金属企业、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首次提出了“强制”概念,但该文件现阶段仍属于“指导意见”。

目前已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0余家保险企业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2014年,全国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5000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医药、印染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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