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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连发两文 蓄电池行业再无“金饭碗”

添加时间:2016-05-04 12:45:16 来源:洲际传媒

4月29日,工信部公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三批),称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根据企业自愿申报,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专家技术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将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三批)予以公告。

以下是公告内容:

而同一天,工信部再次发文,关于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称目的是为规范企业申报流程和要求,贯彻实施动力蓄电池相关标准,严格进行审查和把关,进一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显示,已列入公告的单体企业,应按照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和GB/T 31486-2015三项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重新检测,并于2016年6月底前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逾期未提交的撤销公告资格。 未列入公告的单体和系统企业,在申报《规范条件》时,应按附件所列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检测,并提供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采用未列入目录企业单体产品的系统企业申报时,需同时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单体产品检测报告。

另外,已列入公告企业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在线提交年度发展报告,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递交纸质材料1份。企业应在年度发展报告中提供完整的配套应用证明材料,同时生产动力电池单体和系统的企业,在统计单体数量时要包含自产自用单体。企业新增产品或研发能力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相应的产品信息表、产品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不按要求提交年度发展报告的,将按《规范条件》相关规定处理。

从《通知》来看,即使是已经进入企业目录的动力电池企业,也不见得全部都通过了新国标,随时都有被“刷”下来的风险。而这也给很多想要进入的企业很多机会和提醒,虽然政府部门此次规范在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但不得不承认,这对于蓄电池行业而言,又是一次挑战,而这也绝不会是最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