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批文(环审[2016]53号),正式批复了我区苏新能源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评。苏新能源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评的批复标志着该项目在前期工作上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同时对我区煤化工产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总投资289.02亿元,其中环保规划投资47.60亿元,占总投资的16.41%。项目拟利用当地煤炭资源,采用碎煤加压气化、粉煤加压气化、甲烷化等技术,生产40亿立方米/年合成天然气,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
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自治区环保厅等各级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苏新能源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进展稳步推进。目前,该项目核准所需的50个支撑性文件除水资源论证未落实批文外已全部获得。下一步,我委将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协助苏新能源和丰公司准备该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材料,争取该项目早日获得国家核准,为项目尽早开工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