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到,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发关于与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称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电动”或“甲方”)于2016年4月29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本协议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电动”或“甲方”)于2016年4月29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促进发展的合作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在新能源汽车领域进行产品合作及市场推广等事项达成如下战略性框架协议: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申宇翔
注册资本:伍亿柒仟叁佰伍拾贰万捌仟贰佰捌拾肆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经营范围: 客车及零部件(以公告为准)、机电产品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上述技术及商品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件及产品的开发、生产、系统集成、服务。(上述项目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2,954,336,736.00元,净资产303,283,326.60元,2015年营业收入2,186,657,591.51元,净利润92,852,701.63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中车电动于2016年4月29日在长沙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为公司与中车电动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产品合作内容
1.1甲方作为一家国内领先的客车行业整车制造商,在进行新能源汽车系统设计、开发、市场推广时,优先采购使用乙方产品;甲方对产品的技术规格、品质、价格及产品交付要求,以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协议为准。
1.2为了让甲方整车获得市场竞争力,乙方同意在产品价格方面给予甲方优惠政策,并随着甲方采购量的增加,优惠力度加大。同时确保在产品技术规格、产品交付方面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二)市场合作内容
2.1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促成与第三方间的被委托开发和产品配套,同时以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身份进行共同推广。乙方开发的市场项目甲方应保证100%使用乙方生产的动力电池总成产品。
2.2甲方主要负责在向第三方推介和配套乙方电池系统总成产品;乙方主要负责在向第三方推介时推荐使用甲方的整车产品。
2.3结合国家政策及市场情况,双方争取在未来三年内在全球范围大力推广搭载乙方动力电池的整车5000辆,具体数量将以产品购销协议的形式体现。
2.4甲乙双方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产品宣传,积极推动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