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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做好2016年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05-04 15:21:52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和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规定,河北省重点在4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燕太特困片区县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计划今年通过光伏扶贫解决贫困人口不少于4万人,拟建设光伏扶贫电站200万千瓦,原则上每个贫困县建设光伏扶贫电站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

原文如下:

有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精神,积极做好全省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光伏扶贫规模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我省重点在4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燕太特困片区县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综合考虑全省光伏扶贫承担的目标任务和电价补贴承受能力,计划今年通过光伏扶贫解决贫困人口不少于4万人,拟建设光伏扶贫电站200万千瓦,原则上每个贫困县建设光伏扶贫电站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由各市统筹平衡。

二、扶贫模式及标准

全省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可采取配比商业电站和全部规模扶贫两种模式。

(一)配比商业电站模式。按照扶贫电站与商业电站1:2.5比例建设扶贫工程。其中:光照资源较好的II类资源区(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1000人,其它III类资源区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800人。两类资源区项目均要落实相应数量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障每人享受到连续20年、每年3000元的光伏扶贫收益。

(二)全部规模扶贫模式。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要求,每位贫困人口对应25千瓦的项目规模标准,即1万千瓦扶贫电站解决扶贫人口400人,其中年利用小时数1300小时以下的地区,可适度扩大每人规模,但不应超过30千瓦。保障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收入,期限为20年,并要落实相应数量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此外,鼓励企业在有条件的农村和农户建设100千瓦以内的村级电站和5-10千瓦/户的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省、市、县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扶贫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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