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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发煤炭替代考核办法 可再生能源完成比例低于70%计0分

添加时间:2016-04-29 13:35:00 来源:浙江省能源局

日前,浙江省能源局下发《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称将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17年浙江省风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按照浙江省能源局下达的浙江省能源发展年度计划和光伏、风电年度计划指标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评分标准: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计10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10计分;完成比例低于70%计0分。

以下为政策原文: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能源局

2016年4月20日

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

为全面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984号)和《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浙发改能源〔2015〕569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目的

及时了解全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各级政府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责任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确保全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确保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二、内容及指标

根据《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考核验收内容、分值及指标设定如下:

(一)煤炭消费减量(40分)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10分)

目标:到2017年各设区市地方煤炭消费总量(省统调电厂电煤除外)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

要求:按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调整能源结构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政办发〔2014〕61号附件1)要求,完成省经信委下达的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评分标准:完成年度控制目标计10分,未完成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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