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近日浙江省印发关于2016年煤电节能改造实施计划的通知,详情如下:
浙能集团,大唐、华能、国电、国华浙江分公司,各市发改委,省电力公司: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第114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煤电机组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要求,在充分征求各发电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我委组织制定了《浙江省2016年煤电节能改造实施计划》,经报国家能源局同意,现予印发,并就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发电企业是煤电节能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改造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金投入,切实按照计划推进所属机组节能改造。
二、省电力公司要切实做好电力调度、发电机组检修时间安排等工作,主动衔接发电企业,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全力保障煤电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各市发改委要切实督促辖区内燃煤发电企业确保完成机组节能改造任务。
四、各发电企业要按照《关于印发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机组性能测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国能电力〔2012〕280号)要求,认真做好机组改造前、后性能测试工作。机组测试机构由各能源企业按照回避本系统和本省测试机构的原则,从国家能源局确定的名单中自行选择。机组完成测试工作后,各能源企业应将测试机构出具的《实施前机组性能测试报告》和《实施后机组性能测试暨实施效果报告》分别报送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五、请各发电企业将2016年节能改造工作总结报告和2017年度节能改造计划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省能源局。
附件:2016年浙江省煤电节能改造实施计划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