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贵州水城煤电一体化(2×660MW)新建工程供煤规划的批复
水城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大唐贵州水城煤电一体化(2×660MW)新建工程供煤进行规划》的请示”(水发改请字〔2016〕13号)(以下简称《规划》)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2012〕2号”文件明确将贵州建成全国重要能源基地的精神,结合我委《关于同意变更水城煤电一体化电厂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的通知》(黔发改能源〔2014〕147号)要求,为了满足我省和六盘水市“十三五”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和加快区域煤炭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以及保障电厂建成后的供煤需要,同意你们对大唐贵州水城煤电一体化(2×660MW)新建工程供煤进行规划。
二、同意《规划》在对区域内主要耗煤行业供需平衡进行全面分析、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供煤范围、供煤量、供煤运输方式等有关原则:
1、供煤范围以距离拟建厂址(两个备选厂址:六盘水市水城县木果镇双河村海沙及新民村神仙坡)50公里以内煤炭资源(主要依托水矿股份有限公司老矿区煤矿、水城县土地垭矿区和神仙坡矿区煤矿)为主。
2、前期供煤主要以现有生产、在建和整合技改后的煤矿为主:共8处煤矿(其中水矿股份公司老矿区5处,合计规模1050万吨/年;贵州湘能公司2处,合计规模180万吨/年;兴盛煤矿1处,规模45万吨/年),总合计规模1275万吨/年(暂定,最终以取得合法手续的矿井为准)。
中远期供煤考虑以土地垭矿区规划建设煤矿为接续:2处,供煤规模210万吨/年;其余周边地方煤矿(共计19处,规模990万吨/年)作为补充煤源。下一步待厂址确定后应对供煤煤源进一步优化、论证。
3、供煤运输方式初期主要以公路运输为主,应积极开展点对点(大型煤矿或区域煤炭集散点—电厂)皮带运输可行性论证工作,以及结合国家、省的铁路规划开展铁路专用线运煤方案研究和论证工作,以提高电煤供给的可靠性。
三、拟技改和规划建设的配套选煤厂应根据产业政策要求和市场需要及时论证和开工建设、投运;拟整合技改和规划新建矿井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煤炭产业政策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关政策要求。
四、请你局与其他部门一道,督促电、煤、运各方按照“联营”或“一体化”模式,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形成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以及协助加大对地方煤矿的兼并重组等方式,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做好煤炭建设开发和电煤供应工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