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海南省人民政府获悉,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海南省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趋于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要在工业能效标准方面制(修)订更加严格的节能地方标准;建立能效标杆转化机制,将“领跑者”企业的能耗水平确定为高耗能行业准入指标,适时纳入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并对高耗能行业实施差别和惩罚性电价。具体内容如下: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
《海南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发挥节能标准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倒逼作用和对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引领作用,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到2020年,我省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趋于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节能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的结合更加紧密,节能标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把节能标准化纳入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形成联合推进节能标准化的工作机制。加强全省节能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制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和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划,建立节能标准实施、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确保能耗限额、能效指标等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贯彻实施。(各市县政府、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地方节能标准制(修)订机制。统一规划全省节能标准,将节能标准纳入全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完善节能标准立项、复审和修订机制,对急需的节能标准启动快速制(修)订程序,确保节能标准能够及时立项、及时复审和修订。完善节能标准技术审查机制,确保强制性能效和能耗指标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协调性。加强能效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建立能效标杆转化机制,将“领跑者”企业的能耗水平确定为高耗能行业准入指标,适时纳入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推动新兴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为标准,提高节能标准研究和制定的能力。 (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节能标准化服务机制。加快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时更新节能标准信息,为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标准查询服务。鼓励和引导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技术机构为企业提供标准研制、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人才培养等专业服务。加大节能标准化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增强政府部门、用能单位和消费者的节能标准化意识。创新标准宣传贯彻、信息咨询、标准比对、效果评估评价等服务工作模式,提高节能标准化服务水平。(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