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风电资讯 光伏资讯 电力资讯 | 新能源汽车 生物质能 节能环保 | 煤炭资讯 石油资讯 天然气资讯 | 企业黄页 供求平台 | 项目审批 智能信息
风电招标 光伏招标 技术数据 | 风电投资 光伏投资 电力投资 | 风电会展 光伏会展 电力会展 | 招商园区 专题报道 产业书刊 | 网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阅读

发改委算错垃圾焚烧“碳减排”的账

添加时间:2016-04-20 12:30:21 来源:磐石环境与能源研究所

要点:

1、发改委在制定《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名录》过程中,错将垃圾焚烧发电相对于化石燃料发电的碳排放“替代量”当成了“减排量”计算,相当于错将减法运算中的“减数”当成了“差”;

2、发改委在给民间组织的复函中,没有给出我国垃圾焚烧发电的碳排放量数据,因此无法计算出垃圾焚烧发电替代化石燃料发电可能形成的“碳减排量”,相当于减法运算中缺了“被减数”,所以不能计算出“差”;

3、参考IPCC和磐石环境与能源研究所研究报告中关于垃圾焚烧发电的碳排放数据,同时假设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推广如发改委所预测的,到2019年左右,用垃圾焚烧发电替代化石燃料发电不仅不会带来碳减排作用,每年还将产生至少1700万吨的CO2增排量;

4、无论单独考虑发电效益还是垃圾处理效益,抑或同时考虑这两种效益,研究表明垃圾焚烧发电较其他众多能源发电技术或垃圾处理方式都是一种“高碳技术”。

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列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名录》,并预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该技术后的第五年末,替代化石燃料可形成的年碳减排量为765万吨CO2。

发改委在给环保组织宜居广州的一封信息公开答复函(2014年8月21日)中给出了上述碳减排量的计算过程。

原文如下: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中每吨垃圾上网电量280kWh/t进行计算,垃圾发电项目吨垃圾的减排量为:

280(kWh/吨垃圾)×0.000326(吨标煤/kWh)×2.29(吨CO2/吨标煤)=约0.21(吨CO2/吨垃圾)

其中,0.000326(吨标煤/kWh)为2012年我国供电平均能耗,2.29为吨标煤CO2折算系数。

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12年)》的统计,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年清运量为2.4亿吨。随着城镇化的发展,预计未来5年,我国生活垃圾总清运量将达到3亿吨,按垃圾焚烧发电技术预计推广比例30%推算,日处理垃圾量约为27万吨。其中,利用该类技术的垃圾处置量约为50%左右,扣除部分国外引进的焚烧设备,初步推算出该技术未来5年垃圾总处置规模将达到10万吨/日,则可形成的年减排能力为:

0.21(吨CO2/吨垃圾)×10(万吨/日)×365(日/年)=约765(万吨CO2)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