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省环保厅获悉,关于印发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6年实施方案(浙江版水十条)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五水共治”部署,为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各项目标任务,加强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我厅牵头制定了《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6年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市年度计划,细化分解各项目标任务,并于2016年4月18日前将本市年度计划报送我厅,同时报省治水办备案。
联系人:林广,章少坡;联系电话:28059396,28869080。
附件: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6年实施方案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
2016年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五水共治”部署,为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各项目标任务,加强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河长制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治本导向、需求导向,实施全过程监管、全体系治理,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全省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以上比例达到74%以上;省控劣五类水质断面控制在5.5%以下;设区城市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基本达标(杭州、嘉兴除外);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保障水生态环境。
一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编制实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完成2016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落实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有条件的重点建制镇实施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和短信提示。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规模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水源保护区以及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推进解决部分江河源头县饮用水仍采用单一河道型水源的现状,加快县级以上城市备用水源建设,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实施“千厂万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农村饮水提质增效,2016年新增改善70万人饮水安全水平。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各设区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二是加强重点水体治理。编制实施钱塘江、瓯江、曹娥江、苕溪、飞云江、运河等省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计划,流域内各市、县(市、区)政府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2016年水环境治理目标、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以浦阳江水环境综合治理为示范,全面推进平原河网及金华江、东阳江、鳌江、运河等主要污染河段的污染治理。
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的断面,各地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深入实施浙江省劣Ⅴ类水质断面削减计划(2015-2017年),按照“一点一策”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控制在5.5%以下。
巩固深化“清三河”,继续大力开展“清三河”达标县创建,建立完善“黑臭河”定期不定期抽测复查机制,切实加强“清三河”长效管理,严防反弹。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完成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总数40%以上。省建设厅会同省治水办、省环保厅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全省上季度黑臭水体整治情况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治理情况。完成2000公里河道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