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洁电力计划庭辩即将举行之际,为捍卫清洁电力计划,美国环保署及美国环保协会等该计划的支持者于近期先后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交了应诉书及支持书状,以期为赢得庭辩及最终的判决打下基础。
美国环保署应诉书
美国环保署在2016年3月28日提交的应诉书中写道:
清洁电力计划将确保美国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化石燃料发电厂的碳排放大幅削减。长期来看,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导致了气候变化,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对美国人民的健康和福祉构成了巨大威胁,而随着时间推移,状况还将加剧……
《清洁空气法案》……赋予了环保署通过限制发电厂的空气污染排放,来减轻对公众健康和福祉的威胁的权利。几十年来,《清洁空气法案》的很多法规都对这些发电厂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做出了管控……
清洁电力计划是美国环保署恰当和合理行使其被赋予的权利的一个实例。它将实现电力行业二氧化碳的低成本减排。清洁电力计划从字面上和实质上都符合国会制定的《清洁空气法案》的精神,法庭应该拒绝受理上诉……
这项至关重要的法规是我们在解决国家面临的最紧迫环境威胁方面迈出的意义重大的一步。化石燃料发电厂无疑是二氧化碳的最大固定排放源,没有任何切实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能够不考虑发电厂的排放。《清洁空气法案》第111节(d)明确地赋予了环保署管控二氧化碳排放的权力和责任,此条款也是最高法院关于美国电力公司(AEP)一案的判决依据的核心。该裁决指出‘任何联邦普通法寻求减少化石燃料发电厂二氧化碳排放的权力由《清洁空气法案》和它授权的美国环保署的行动取代’。《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第564卷424页写到,环保署正确执行了国会委派的限制这种污染的任务。(应诉书,第1、3和25页)
支持方书状
3月29日,美国环保协会联合多个州、城市、城市,电力公司、清洁能源公司、公共卫生和医疗协会以及其他环保组织等向法庭提交了支持书状。书状写道:“清洁电力计划是极其经济有效的,非常适合管控电力行业,且满足行业和州对于合规灵活性的要求…在制定规则时,环保署秉承着减少危险空气污染物的核心原则,采用之前电力行业采纳过的经济有效的工具,并依赖于行业已经广泛使用的减排手段。”
书状还驳斥了反对方的谬论,即认为依据《清洁空气法案》第111节(d)条款,美国环保署不应设立清洁电力计划,因为环保署在同一个法案不同部分的要求下已经监管了其他的污染物排放。书状写道:“这一奇特的理由就好比由于有防火的要求就禁止餐馆做饭。《清洁空气法案》不能被这样使用。”
美国环保协会的律师玛莎˙罗伯茨(Martha Roberts)指出:“清洁电力计划中使用的经济、灵活的手段是与法律要求和市场趋势一致的,且已经让电力行业显著的减少了碳排放。我们坚信法庭会宣判清洁电力计划是美国环保署在《清洁空气法案》之下的合理举措,以保护民众免受气候变化的影响。”此外,还有18个州和7个城市也于同一天提交了支持书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