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轰轰烈烈的新能源车企“骗补”彻查风波余音未消之时,带有浓厚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各地新能源补贴政策依然存在,地方补贴乱象甚至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新能源车企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到目前为止,2014年和2015年的国家补贴和绝大多数地方补贴仍处于亏欠状态,累计金额达到数十亿元。“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可想而知,我们的资金周转压力有多大,企业已经到了生死攸关的关键点。”上述人士对记者表示。
即使国有车企也同样面临着补贴不兑现的情况。“哪怕按照地方要求设立了独立法人的全资销售子公司,到兑现补贴时,有些地方政府也会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这些都不会出现在具体的文件里面,”某国有车企负责人表示。
《证券日报》根据各地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归纳可见,各地政府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存在着譬如要求设立本地企业、要求补贴对等交换、地方设立独立目录、金额计算和主管部门纷杂等诸多问题。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已成为横亘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面前的最大挑战。目前,我国各地方政府对新能源车设置了多种准入限制,在新能源车示范城市上牌照都不容易,在限牌城市或非示范城市就更加寸步难行。
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组长王秉刚刚公开表示,国家应大幅度降低或直接取消地方新能源车补贴,而把这部分资金用到基础设施建设上来,“如果新能源汽车在只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前提下能卖好,那才是真本事,靠地方的加倍补贴来卖好车不是长久之计,也不利于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要求设立本地企业
梳理2013年-2015年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39个城市(群)、88个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先后推出的推广办法和补贴细则。《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大部分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的出台实施,并不意味着与中央政策无缝对接,更不意味着外地车企可以迎门而入。在地方利益的干涉下,地方政策出现了诸多扭曲变形。
且不说地方区划的隐性门槛,各种明文规定就足以将外地车企屏蔽出局。最明显的一种是,制定向本地企业倾斜的政策,给本地“劣币”企业驱逐“良币”对手构筑了空间。福建省漳州市就明文“优先采购本地新能源汽车产品”。
记者查阅到,《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本省配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申请本省配套补助资金,需要提交“车辆安装使用省内企业生产的电池、电控等关键零部件凭证”。
事实上,实行“特惠模式”的不仅是福建,深圳市也公开表示“电动专用车必须配套本地核心零部件才能给补贴”。
还有一种变相“交门票”行为则显得更为隐蔽和昂贵---要求申请补贴的企业必须在当地设立独资的汽车销售机构。厦门市规定,外地企业必须在厦注册登记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明文规定了注册金额。譬如深圳市,规定申请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对象有三类,其中“非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需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