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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2016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加强风电消纳监管

添加时间:2016-04-08 11:29:01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导读:获悉,今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6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加强能源领域战略规划、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监管,开展电力等能源规划实施情况监管,开展煤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情况监管,促进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开发利用政策的有效落实;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纳监管,切实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监管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其他能源协调发展。开展重点省份弃水、弃风、弃光、弃核问题调研,有效促进水电、核电消纳和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及全额保障性收购。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司、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国家能源局2016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3月28日

国家能源局2016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能源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为新时期能源工作的总遵循,努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认真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国家能源局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按照“严监管、推市场、强服务”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能源市场监管和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扎实推进电力等能源市场化改革,维护能源市场秩序,促进能源垄断环节公开透明,促进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政策、项目有效实施,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一、进一步加强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

(一)深入开展简政放权后续监管。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能源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承接情况、年度规模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实施监管,确保能源项目有序投资开发。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监管信息系统、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和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建立能源项目台账制度,逐步实现简政放权后续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加强能源领域战略规划、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监管。开展电力等能源规划实施情况监管,开展煤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情况监管,促进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开发利用政策的有效落实。开展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情况监管、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监管,促进煤电升级改造、煤炭脱困政策的有效落实。加大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监管力度,督促炼油企业完成升级改造任务,保障优质油品供应目标顺利实现。

二、积极推进电力等能源市场建设和价格改革

(三)组织制定电力市场相关文件。认真落实中发[2015]9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组织制定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及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各派出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电力市场交易和市场监管实施细则,积极稳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四)统筹开展电力市场试点。在京津冀、南方等区域开展电力市场试点,在贵州、云南、山西等省开展电力市场试点。加强统筹协调,发挥派出机构在电力市场建设、市场规则制定和市场监管等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五)建立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推动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稳步推进电力直接交易等电力中长期交易,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拓展交易范围、交易规模,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修订完善“两个细则”,着力推广跨省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推动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推进跨省跨区电能市场化交易和发电权交易,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西电东送”和清洁能源消纳。

(六)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积极参与电力、油气等能源价格改革相关工作,配合发展改革委实施和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及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开展试点地区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提出输配电价定价建议,推进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的建立和发售电价格放开试点等工作。

(七)配合做好油气体制改革工作。积极参与油气体制改革方案及配套文件的制定,推动油气管网和LNG接收站等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加强对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相关交易业务的监管,推动非居民用气供需双方通过平台开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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