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6日获悉,国资委综合局近日拟召集包括五大发电在内的数家电力央企、煤炭企业研究推进电力央企和煤炭企业长期合作事宜,并就《关于中央企业煤电企业长期稳定合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提出书面建议。
【政策原文】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
《意见稿》提出,坚持市场化导向,遵循市场化定价机制,加快推进2016年度合同的签订,引导煤电企业逐步建立中长期供需协议,巩固和提升煤电企业间的电煤供应市场份额。
对于合同方案,《意见稿》提出,综合煤电央企双方提出的意见,考虑年度合同执行的可操作性,建议2016年年度合同采用“年度固定量+月度指数定价”的模式。
合同数量:不少于2015年度电力和煤炭企业间所签订的合同量。
定价机制:拟采用月度调价、量大优惠模式、每月价格按照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月度平均值确定。同时,实施大客户优惠政策,鼓励提高合同兑现率,每月超出月均长协量50%的兑现量,价格参照电力企业市场招标(竞标)价格,煤炭企业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优惠。
合同兑现:双方严格合同履约,按月对接供货,均匀落实月度供应量,争取兑现率达到85%以上。
《意见稿》还提出,按照国际惯例和成功经验,电力和煤炭企业双方商定合同数量,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方式,逐步稳定供需关系。签订3-5年中长期供需协议。煤电央企间结合各企业实际、在保持原有合同数量的基础上,对接达成分年度供应量,力争逐年增加长协合同数量。争取达成季度定价等更趋稳定的长协定价模式。合同兑现量方面偏差尽量控制在合同量的10%范围内。
在现货采购方面,电力企业提前安排一定量的现货,对接煤炭企业参照市场价格优先供应。同时,煤炭央企在港口装船和应急供应方面,给予电力央企优先待遇。
此外,根据《意见稿》,未来或建立“6+2”工作机制,推进煤电央企长期稳定合作机制。
一位煤电行业人士分析认为,上述合作方案若最终形成并执行,对于煤炭央企无疑是好消息。但是对于电力央企而言,在经历上网电价下调后,再与煤炭央企达成一定数量的长协合同,利润或被进一步压缩。
可以预计的是,在目前的形势下,煤电双方讨论过程中可能存在较大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