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到,近日内蒙古包头市拟审批4个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为审批情况:
项目名称:包头市盾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达茂旗百灵庙风电场三期100兆瓦风电项目
建设地点:包头市达茂旗巴音敖包苏木和格日乐敖都嘎查境内
建设单位:包头市盾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包头市盾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在达茂旗规划建设200兆瓦风电场三期工程,装机容量为100兆瓦,主要建设50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35千伏配电装置、集电线路,扩建1台100兆伏安有载调压变压器,三期工程升压站及公用工程均依托一期,不新增220千伏出线。三期工程投资76008.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8万元,占总投资的0.66%。取得了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头市盾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达茂旗百灵庙风电场三期100兆瓦风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包发改能源函[2014]55号),并取得了包头市规划局《关于包头市盾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达茂旗百灵庙风电场三期10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规划选址的意见》(包规划发[2015]429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加强施工期管理,物料堆放和运输遮盖苫布,道路洒水,避免大面积开挖。固定检修道路,道路扬尘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降尘,生活废水入化粪池,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生活废水排入一期工程已建成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吨/小时)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冬储夏灌池100立方米。
(3)噪声 施工期采取合理控制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等举措。运营期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确保厂界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及时处理,土石方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风机维修产生的维修垃圾属危险废物,主变事故油排入一期已建成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生态 表土、回填土堆放采取拦挡、遮盖措施,制定生态恢复计划,固定检修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