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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智慧能源 储能值得期待

添加时间:2016-03-31 13:58:20 来源:中电新闻网

日前,针对“互联网+”智慧能源话题,有媒体与厦门大学教授林伯强进行了访谈,林伯强认为能源互联网下的储能值得期待。以下是访谈内容:

“互动决定能源互联网的影响力”

中国电力报:您认为,《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哪些亮点?

林伯强:《指导意见》至少具备三大亮点。一是积极性与引导性。在能源互联网刚开启阶段,就把基本的、原则性内容给予界定,是非常及时、必要的,对今后我国能源互联网有计划、可持续的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二是内容的全面性。三是相对市场化。商业模式、市场交易体系在文件里都有体现,和电力体制改革如何配合都有重要关系。

但也要看到,虽然自去年以来,能源互联网很热,但目前真正拥有能源互联网思维和懂得能源互联网实际含义的人不是很多。今后能源互联网在中国怎么发展?需要多少时间?会发展到什么程度?这些目前还没有清晰的答案。之所以这样,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还没有看到任何典型的、经济可行的案例或模式,导致现在业界很难从物理层面和经济层面进行充分、直观的分析。我们期待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能有更多细化的内容。

中国电力报:那么从您的角度来看,《指导意见》在“十三五”期间会产生哪些深远影响?能源系统和电力行业又将面临哪些挑战?

林伯强:《指导意见》在“十三五”期间会逐渐发挥作用,是基本的铺路、奠基的意义,使能源互联网今后得以有计划、有战略、有步骤地发展。但短期内可能还看不到明显的成果。我认为,能源互联网产生的深远影响,更应该是在中长期才能真正体现出来。

至于能源互联网给能源电力带来的挑战则是很明显的,这要从能源互联网的功能说起。

一是发现需求。在现实中的能源领域发现需求较为困难。互联网物流以及淘宝等做的风生水起,原因何在?就是广大消费者能够参与其中,在满足需求的同时又获得了便利,往往结果又进一步扩大了需求。比如以往很多东西并非需要或者不便获得,但由于互联网提供了便利和价格上的优惠,将更多购买动机变为可能,实质上也是自有发现需求。但电力是瞬间实现平衡的,现在还很难想象利用互联网去增加电力需求的情形。

二是互动。《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第一条就是基础开放,大众参与。能源互联网要真正有效,肯定需要千家万户参与进来,而不仅是几家电力公司连接在一起,因为他们可能已经连在一起了。我们可以想想自己到底参与了没有?如何参与?何时才能参与?虽然大众参与的时代不会立即到来,但至少以后有两个领域是可以参与的。互动之一,用户可以上网买电,前提是售电侧必须实现放开。一个城市有多家售电公司,消费者可以比较其售电价格、服务,并自行决定购买意愿,再由电网送电到家,这些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在网上得以实现。各家售电公司充分竞争,提供更便利和价格、服务上的优惠。互动之二,就是当用户进入自行发电阶段,当余电上网售电或电量不足需购电时就可以与电网实现互动。目前来说,这两方面的互动进展都比较缓慢。

总之,互动是互联网的基本功能,但目前能源领域的互动规模较小。只有当互动量积攒到一定程度,能源互联网才能真正产生影响力,这并非短期可以做到。从目前能源互联网概念衍生出来的系列顶层设计看,最重要的是互联网售电,用户和电网互动,这方面概念应该更贴切一些。

三是节能减排。智能电网可以实时监控,所以通过大数据能对用户的用电节能等情况进行监测。我觉得这方面现在就可以着手实施,而且容易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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