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长达六年的等待之后,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终于迎来了关键的利好政策。
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对于这一政策,能源发电行业期待已久。2010年4月1日修订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曾经明确提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并将制定具体办法。
但这一关键的具体办法长期“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直到去年年底,国家能源局起草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稿)》,并于2015年12月28日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相关《办法》,是依据《可再生能源法》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系列文件中提出的有关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具体措施。”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秘书长秦海岩对记者分析。
他认为,能否解决好弃风、弃光和弃水问题,既是新一轮电改的重要内容,更是衡量电改成败的标志,是能源革命能否成功的关键。
新办法大力解决“三弃”问题
近年来,我国清洁能源发展步伐加快,包括水电、风电、光伏、生物质能、垃圾发电等多种新能源发电模式快速推广。
根据《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其中力争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右;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光伏装机达到1亿千瓦左右;地热能利用规模达到5000万吨标准煤。
但是,横亘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的弃水、弃风、弃光痼疾,一直难以根治。由于汛期降水较为集中、外送通道能力不足、用电需求增长放缓、供热机组调峰能力有限等问题,大量本可以利用的水能、风能、光能被弃用。有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弃水弃风弃光损失电量超过300亿千瓦时。
而《办法》,可以极大的解决上述问题。所谓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是指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结合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仁贤对记者分析,希望《办法》的出台能够实现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根据《办法》,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通过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与电网公司签订优先发电合同(实物合同或差价合同)保障全额按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市场交易电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发电合同,电网企业按照优先调度原则执行发电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