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到,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公示江苏省火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明确符合电力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经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审核转报,可以作为备选项目纳入全省电力发展规划。已经纳入全省电力发展规划的备选项目,经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或项目业主提出,可以自愿退出。已经列入备选项目且获核准的、自动退出备选项目。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的,不得再次申请纳入备选项目。
江苏公布2016年重点项目:13项电力(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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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办法全文:
符合电力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经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审核转报,可以作为备选项目纳入全省电力发展规划。已经纳入全省电力发展规划的备选项目,经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或项目业主提出,可以自愿退出。已经列入备选项目且获核准的、自动退出备选项目。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的,不得再次申请纳入备选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开展全省电力发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相应调整备选项目。
第五条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本地区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规划要依据国家、省能源及电力发展政策和规划、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结合产业布局调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及可利用的余热、余气、余压资源等情况编制,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论证或第三方评估。
各省辖市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和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意见修改,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符合全省电力发展规划并已纳入备选项目的燃煤发电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提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组织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为项目参加优选评议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 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下达的年度火电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研究提出全省燃煤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分类配置意见,制定项目优选评议办法,组织项目优选工作,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年度项目方案。
经国家能源局批复或认可,省发展改革委下达全省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指导列入实施方案的燃煤发电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协助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