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风电资讯 光伏资讯 电力资讯 | 新能源汽车 生物质能 节能环保 | 煤炭资讯 石油资讯 天然气资讯 | 企业黄页 供求平台 | 项目审批 智能信息
风电招标 光伏招标 技术数据 | 风电投资 光伏投资 电力投资 | 风电会展 光伏会展 电力会展 | 招商园区 专题报道 产业书刊 | 网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阅读

《江苏省火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全文)

添加时间:2016-03-29 13:09:03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了解到,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公示江苏省火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明确符合电力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经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审核转报,可以作为备选项目纳入全省电力发展规划。已经纳入全省电力发展规划的备选项目,经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或项目业主提出,可以自愿退出。已经列入备选项目且获核准的、自动退出备选项目。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的,不得再次申请纳入备选项目。

江苏公布2016年重点项目:13项电力(全名单)

【独家】五大发电等2015年获核准的火电项目情况

以下为办法全文:

符合电力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经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审核转报,可以作为备选项目纳入全省电力发展规划。已经纳入全省电力发展规划的备选项目,经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或项目业主提出,可以自愿退出。已经列入备选项目且获核准的、自动退出备选项目。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的,不得再次申请纳入备选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开展全省电力发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相应调整备选项目。

第五条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本地区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规划要依据国家、省能源及电力发展政策和规划、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结合产业布局调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及可利用的余热、余气、余压资源等情况编制,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论证或第三方评估。

各省辖市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和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意见修改,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符合全省电力发展规划并已纳入备选项目的燃煤发电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提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组织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为项目参加优选评议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 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下达的年度火电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研究提出全省燃煤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分类配置意见,制定项目优选评议办法,组织项目优选工作,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年度项目方案。

经国家能源局批复或认可,省发展改革委下达全省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指导列入实施方案的燃煤发电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协助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