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到,近日山西运城市环保局审批3个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为审批情况:
运环函〔2015〕418号
关于天润运城夏县泗交镇三期99.5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夏县天润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关于<关于天润运城夏县泗交镇三期99.5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申请》、夏县环保局对《关于天润运城夏县泗交镇三期99.5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夏环函[2015]98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山西省运城市夏县东侧泗交镇一带,建设天润运城夏县泗交镇三期99.5MW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总装机容量99.5MW,拟建设39台单机容量2500KW,轮毂高度90m的WTG4风力发电机组及1台单机容量为2000KW,轮毂高度85m的WTG2G风力发电机组混合排布。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风力发电机组、一台100MVA主变压器、场内集电线路、施工检修道路等;配套工程、辅助工程依托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85835.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3.11万元。该项目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前期工作函(晋发改新能源函[2015]533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本批复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的设计和建设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在建设与运行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草灌植物,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2、施工过程中土方堆放点要相对集中;易产生扬尘的堆放物应采取覆盖措施,运输时应加盖篷布;尽可能避开现有的植被施工;生产、管理区土地应及时夯实、硬化,避开雨季施工。
3、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送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禁止顺坡倾倒;废旧铅蓄电池、废油统一回收后送往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4、做好风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在风电场外侧各风机范围划定300m范围的噪声防护区,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等噪声敏感设施。
5、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将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批准本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局委托夏县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运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9日
抄 送:夏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