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从甘肃发改委获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农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前已经下发,“通知”决定降低全省农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实现农业生产用电城乡同价,以切实减轻农民生产用电负担,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农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甘肃厂区物价局、东风场区、甘肃矿区、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电力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从价格政策上加大支农惠农助农力度,经研究,决定降低全省农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实现农业生产用电城乡同价,以切实减轻农民生产用电负担,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全省农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实现农业生产用电城乡同价。停止执行省内农业生产用电分类综合电价(不含贫困县农业排灌、高扬程提灌用电),取消农业生产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统一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6〕2号)规定的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标准。
二、执行时间。上述调整后电价自2016年3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各级供电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标准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降价政策严格落实到位。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7日
解读:
甘肃省降低农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从价格政策上加大支农惠农助农力度,省发改委决定从2016年3月起,降低全省农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含贫困县农业排灌、高扬程提灌用电),停止收取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实现全省农业生产用电城乡同网同价。
此次甘肃省农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0.12元,具体降价标准每千瓦时0.066元-0.226元不等,年减轻农村农业生产用电户电费负担约4000万元。这一降价政策,将惠及全省86个县(市、区)1228个乡镇的21.33万户农业生产用电户,切实减轻农民生产用电负担,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