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到,近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国电咸阳西郊2×350MW热电联产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批复,以下为批复全文:
陕环批复〔2016〕125号
国电咸阳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来的《关于国电咸阳西郊2×350MW热电联产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请示》(国电咸发〔2015〕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我厅同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二氧化硫为577吨/年,氮氧化物为1641吨/年,均由陕西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00MW机组脱硫脱硝后的减排量中获取。该项目建设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不得设置旁路烟道,项目建设投产后,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和总量刷卡设施。
你公司要加大该项工程节能减排管理力度,配合当地环保局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