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沈阳市《2016年“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于今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建成区内单台10蒸吨/小时(或7MW)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非建成区具备替代条件的燃煤锅炉拆除联网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现将2016年沈阳市各地区10蒸吨/小时(或7MW)及以下拟拆除的燃煤锅炉信息清单向社会公布。
监督热线:12369。
皇姑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