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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布火电、风电、光伏等20家电企上网电价情况:7台超低排放机组

添加时间:2016-03-17 14:16:25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了解到,2016年至今安徽省物价局公布20家电企火电上网电价情况,其中包括7台超低排放机组: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执行脱硝和除尘电价的函

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享受脱硝除尘电价的请示》(新源热电办〔2016〕1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1号、2号机组已安装脱硝设施和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通过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按要求与有关部门联网且运行正常。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环保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皖价商〔2014〕68号)规定,同意你公司1号、2号机组自2015年12月23日起执行脱硝和除尘电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

二、你公司要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对于发电机组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我局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3月11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执行超低排放加价的函

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2机组申请超低排放电价的请示》(万能达〔2016〕2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2号机组已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并经市环保部门监测验收,烟气排放达到燃气机组排放限值;环保在线监测系统与有关部门联网,运行正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及省物价局《关于试行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加价奖励政策的通知》(皖价商〔2015〕151号)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2号机组自2016年1月29日起执行超低排放加价,加价标准按每千瓦时1分钱执行。

二、超低排放加价,根据烟气检测情况按每季度结算一次。加价电量按符合超低限值时间比率的相应比例计算后,兑付超低排放加价资金。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3月10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安徽安能热电有限公司3号4号5号机组执行脱硝和除尘电价的函

安徽安能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定安徽安能热电有限公司环保电价的请示》(安热〔2016〕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3号、4号、5号机组已安装脱硝设施和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通过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按要求与有关部门联网且运行正常。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环保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皖价商〔2014〕68号)规定,同意你公司3号、4号、5号机组自2016年1月22日起执行脱硝和除尘电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

二、你公司要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对于发电机组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我局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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