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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光伏产品生产目录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03-16 14:37:16 来源:合肥经信委

合经信电子〔2016〕6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委、经促(贸)局: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通知》(合政办〔2014〕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市经信委近期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质监局修订我市2016年度光伏地产品目录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光伏建筑一体化等产品生产,在合肥市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

2.所申报产品应通过TUV、国家金太阳光伏产品或CQC等认证,同时满足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规定的转化率和质量要求,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5.5%和16%;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8%、11%、11%、10%;含变压器型的光伏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不得低于96%,不含变压器型的光伏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不得低于98%。

3.光伏构件产品还须满足省地方标准《建筑用光伏构件》(DB34/T2460--2015)或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表;

(2)企业完税证明和审计报告;

(3)企业和产品相关资质认证材料复印件;

(4)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

(5)2015年关键原料产品,组件产品应提供电池片、逆变器和汇流箱应提供断路器,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

(6)企业2015年用电量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单位2016年3月22日前将申请表和申报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地经(信)委、经促(贸)局。

(二)初审上报。各地经信部门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条件符合性进行初审,并对生产场地、设备现场核实后,于3月29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报市经信委。

(三)评审发布。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对各地推荐上报的申报产品组织联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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