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7日,陕西省环保厅委托榆林市环保局对陕西玉林集团阳光热电公司1、2号2×12MW发电机组锅炉脱硫脱硝改造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召开了环保验收审查会。
验收组在认真听取公司热电厂1、2号机组锅炉脱硫、脱硝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验收期间工程运转及发电机组生产负荷情况介绍后,查阅相关资料,并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审查,一致同意该厂1、2号锅炉脱硝、脱硫改造工程通过环保验收,并享受环保电价。
该公司热电厂锅炉脱硫、脱硝改造工程是我县重点污染减排项目,市、县环保部门及玉林集团公司一直高度重视该脱硫脱硝工程。改造工程于2014年9月立项,项目总投资6384.8万元,经过一年多的紧张施工,公司热电厂脱硫脱硝工程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SO2平均折算排放浓度为41mg/M3,NOX平均折算排放浓度为67mg/M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实现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浓度及总量全面达标排放。
工程通过环保验收后,热电公司将不断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管,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合理调配燃煤、强化设备治理以及强化人员培训,全力培育企业环保软、硬实力。严格执行脱硫脱硝设施停运报告制度,保证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为确保我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减排目标达成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