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出台了《关于促进贵阳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意见中关于“新能源汽车实施免摇号政策,直接核发专段号牌,尾号不限行,贵阳 市补助标准按照贵州省补助标准的100%进行跟进补助,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网络体系”等政策,会给新能源汽车的 推广带来哪些便利?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黔府办函〔2015〕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按财建〔2013〕551号文件精神,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第三条支持本市单位、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并鼓励各类机构组织员工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
第四条鼓励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市推广应用。鼓励、引导和支持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创新。
第五条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中,外地品牌数量不低于30%。
第六条鼓励在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及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
第七条对于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的重大问题,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调解决。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条件
第八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以及《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7号令)等相关规定。
第九条贵阳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都应到贵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备案。相关生产企业和产品应当申请纳入《贵阳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荐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
第三章补助资金来源和申领办法
第十条补助资金来源由市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共同筹集,根据《贵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将补助资金列入市和各区(市、县)科技、工信、发改等部门的当年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本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对象是本市消费者,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购车款。
第十二条市级补助资金按年度申报,当年补助将在次年3月份由贵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补贴申报指南将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贵阳市补助标准按照贵州省补助标准的100%进行跟进补助,国家、省、市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贵阳市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车辆注册地)由市和所在区(市、县)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
第十四条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本市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提交新能源汽车购车资金补助申请材料,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备案。
(二)市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提交新能源汽车购车资金补助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