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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银东直流可再生能源外送比例应不低于30%

添加时间:2016-03-10 14:35:39 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改运行[2016]441号

国家电网公司:

转来《关于放开部分银东直流跨区送受电计划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山东、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发电企业,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放开部分银东直流跨区送受电计划

为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发挥交易平台的作用,探索建立跨省跨区送受电新机制,努力促进送受电双方互利共赢,根据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同意在依照相关规定承担优先购电计划的前提下,放开部分银东直流跨区送受电计划,作为跨省跨区送受电市场化试点。有关方面加快推进,促进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业务。

二、放开部分银东直流跨区送受电计划的原则

(一)兼顾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放开。目前银东直流送受电中,既有规划确定的宁夏3个配套电源电量,也有西部甘肃、陕西、宁夏等省区发电企业电量;既有煤电,也有可再生能源发电。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在用电增长放缓形势下,放开银东直流送受电计划,既要考虑受端山东省的接受能力,也要考虑送端有关地区的要求和企业困难,兼顾各方利益,暂时安排部分电量进行市场化改革探索。

(二)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目前银东直流送受电中,可再生能源比例较小,而西北地区甘肃、宁夏等弃风弃光矛盾特别突出。放开部分银东直流跨区送受电计划,增加可再生能源送出,鼓励可再生能源扩大消纳范围,既是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的需要。

(三)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交易平台作用。实施发电企业与异地用户的跨省区直接交易,难度大,交易成本高。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按照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配套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市场主体,规范直接交易行为,搞好与优先发购电计划的衔接。充分发挥交易平台作用,灵活确定交易方式。购电、售电主体明确的,可采取双边交易或撮合竞价方式,交易平台落实;购电、售电主体较多时,可采取平台集中竞价方式,减少交易成本。

三、放开部分银东直流跨区送受电计划的方案

(一)交易规模。2016年,银东直流西北拟送山东电量280亿千瓦时,安排100-120亿电量,开展西北发电企业与山东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其中,3个配套电源安排40亿千瓦时电量,与山东省电力用户开展双边协商或集中竞价直接交易。原甘肃、宁夏和陕西等省区按比例分配的60亿千瓦时电量,继续由西北地区发电企业(含配套电源)与山东省电力用户开展集中竞价直接交易。20亿千瓦时预留给黄河水电,若汛期无黄河水电外送,则再开展西北地区清洁能源发电企业与山东省电力用户直接交易20亿千瓦时。

为缓解西北地区弃风弃光现象,银东直流可再生能源外送电量占市场交易电量比例应不低于30%,以平台集中竞价为主,并制定保障可再生能源公平交易的措施。根据通道能力和供需形势变化,尽量多组织可再生能源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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