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新疆发改委向昌吉州发改委印发《关于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电、光伏企业竞争优选办法》的回复,原则上同意该地区开展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通过竞争方式开展新能源项目建设。
日前,国家发改委批复《新疆准东新能源基地建设方案》。根据规划,准东新能源基地风电外送方案总建设规模为7.7GW,包括风电5.2GW、光电2.5GW。其中,新疆自治区风电建设规模4GW(新增3.45GW、解决存量0.55GW),兵团风电建设规模1.2GW(新增0.8GW、解决存量0.4GW);新疆光伏建设规模2GW,兵团光伏建设规模0.5GGW。预计2017年底实现利用准东-华东±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将清洁能源与火电打捆外送。
根据竞争办法昌吉州将指标的30%配置地方国资企业“庭州能源”,其余的70%总指标将以风电、光伏资源换项目投资的方式实施。该公司以无形资产换股权方式进行合作开发,拥有资源开发权的昌吉州庭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资源所在地县市的国资公司共同享有不低于风电合作开发公司15%的股权,享有不低于光伏发电合作开发公司8%的股权。
此外,据新疆发改委相关人士向世纪新能源网接,除昌吉州外,阿勒泰地区也将实施竞争优选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