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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引导制度”奠定可再生能源长远发展政策基础

添加时间:2016-03-07 13:02:50 来源:中国能源报

3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引起广泛关注。过去十年,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进步,风电光伏装机容量双双成为全球第一,产业技术水平处于世界前列,一个可以引领全球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正在形成。

虽然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应该看到,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面临的矛盾和挑战比发展之初更为艰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出台正是应运而生,从顶层设计着手化解问题,为可再生能源长远发展奠定政策基础。

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政策工具

新的能源革命已经来临,人类社会经历了以人力和畜力为代表的柴薪时代、以蒸汽机为代表的煤炭时代和以内燃机为代表的油气时代,正在向一个全新的可再生能源时代过渡,这将是一场以能源生产清洁化和能源消费电气化为核心特征的新型能源革命,最终要建立一个清洁、高效、经济、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

为抢占全球新一轮发展先机,欧美各国都在积极行动,加速推进能源转型。2015年,丹麦风电发电量占比达42.1%,并提出到2050年全部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目前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总发电量比例已达三分之一,2050年计划达到80%;美国预期2016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达14%,其中风电占比达5.2%,并提出到2050年风电占比35%的目标。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能源产业竞争的焦点。

然而在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和崭新机遇面前,我们却并未统一思想,虽然有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产业也走在世界前列,但可再生能源战略地位始终没有明确。煤炭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还要作为主体能源,还要维持高消费比例的认识仍然根深蒂固,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着眼于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不仅没有高度重视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反而限制可再生能源发展。

云南省的风火置换交易要求风电企业补偿火电企业,将风电60%收益支付给火电企业;新疆电力调度中心则直接要求冬季关停未参与直供电交易的风电机组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宁夏为保宁煤的利益,大幅压缩风电光电并网空间。资料显示,2015年第四季度,西北东北多地弃风比例过半,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损失惨重。

据统计,2015年全年的弃风电量达到33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13亿千瓦时,直接电费损失超过180亿元。产业的长远发展后劲被“釜底抽薪”,一个好不容易培育起来的可与全球先进水平相匹敌的高端制造产业面临瓦解的风险。很多人错误的认为,出现这些问题是因为可再生能源发展过快了。我国风电在电源结构中的占比仅有3%,光电还不到1%,跟其他先进国家超过30%、乃至50%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的发展不是快了,而是发展速度还不够。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总体比重还很低的情况下,电力系统运行和市场消纳问题已十分突出,说明我们缺乏明确的定位、目标和手段。

目标引导制度的出台,从建立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入手,落实了可再生能源的战略地位,解决了之前空有发展的口号,没有具体目标的问题。有了目标,发展才可持续,行动才能落地。目标引导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可再生能源目标管理制度,通过强化规划的指导性,引导地方的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及实施,使其在能源规划、建设、运行中统筹可再生能源发展,为可再生能源预留出应有的空间,从而在开发布局、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等各个方面都能提前谋划,保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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