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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指南

添加时间:2016-03-03 10:02:21 来源:计鹏新能源

一、资源概况

广西地处低纬度,属副热带季风气候,不同地区太阳辐射都存在明显的季节变化,呈现长夏短冬,且总辐射和日照时数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广西地区阳光充足,太阳辐射强烈,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广西总面积23.75万km2,年太阳总辐射为3682.2~5642.8MJ/m2,年日照小时数1169~2219小时。

桂林、柳州、河池三市北部及乐业、凌云、都安、安秀年太阳总辐射为4000MJ/m2以下;田阳、上思、合浦、北海、涠洲岛年太阳总辐射超过4800MJ/m2。总体而言,广西境内年总辐射量分布自北向南递增,河谷平原高于丘陵。

二、电价及补贴政策

1、国家政策

光伏电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以下简称3044号文),全国分为三类标杆上网电价区,各地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分布式光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2、广西地方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2015】310号),广西自治区对于城镇和农村家庭,大型公共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给予财政补贴,其中家庭户补贴4元/瓦,公共设施补贴3元/瓦,但对补助支持规模设置上限,家庭户装规模3千瓦,公共设施总规模600千瓦。

桂林市对纳入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全电量给予财政补贴,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对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本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455元/千瓦时)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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