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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排查光伏屋顶资源 推进光伏应用

添加时间:2016-03-03 13:44:59 来源: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发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4〕29号)出台以来,我市光伏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2015年底全市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超过300兆瓦,年发电能力3亿千瓦时。2016年,我委将实施分布式光伏推广应用专项行动,继续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应用。为有效实施专项行动,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产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光伏屋顶资源情况开展一次重点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太阳能光伏应用的重要意义

太阳能是可再生的绿色能源,光伏发电是当前有效利用太阳能的主要形式,国家和省、市政府积极倡导并大力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推广应用光伏发电,既有直接的投资促进、产业带动作用,又有显著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效应,还可带来稳定的投资收益。我市人口密集、建筑物屋顶资源丰富,同时能源消耗总量大、城乡新增用能需求增长快,开展光伏应用既有较大的实际需求,又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做好产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光伏屋顶资源调查工作,有利于准确了解建筑物业主的光伏应用需求,搭建业主与光伏开发商的精准对接平台,从而有效促进光伏推广应用,助推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二、光伏屋顶资源调查的内容

本次调查主要针对产业园区、重点用能企业和屋顶资源较好的工业企业,了解光伏屋顶资源情况和业主光伏发电的投资建设需求。

(一)重点领域

1.产业园区。重点调查各区、县(市)信息经济园区、高新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中小型规模的产业园区及其“园中园”(名单见附件1)。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适当调整。

2.重点用能企业。重点调查各区、县(市)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不适合开展光伏应用的医药、水泥、造纸及部分化工企业除外(名单见附件2)。

3.屋顶资源较好的工业企业。重点调查各区、县(市)年综合能耗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屋顶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1.安全运行方面。建筑物具有足够的承载余量,可满足在屋顶安装光伏系统的额外载重;远离污染、腐蚀源和危险点,不生产或存放防火等级为甲类、乙类的产品,不产生腐蚀性气体;可用寿命不低于25年;业主或用户安全生产意识较强。

2.经济运行方面。建筑物屋顶具有一定开发规模,单体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通过集中连片开发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产权清晰,业主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目标用能单位明确,电网接入条件良好,光伏电量消纳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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