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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市经信局关于开展产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光伏屋顶资源调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03-03 13:42:07 来源:萧山市经信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空港经济区、湘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红山农场,供销社,各相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4〕29号)和《关于开展产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光伏屋顶资源调查推进光伏有效应用的通知》(杭经信节新〔2016〕34号)文件精神,为了解光伏屋顶资源情况和业主光伏发电的投资建设需求,促进光伏应用推广,现就开展我区产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光伏屋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领域

1.产业园区。重点调查我区信息经济园区、高新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中小型规模的产业园区及其“园中园”(名单见附件1)。

2.重点用能企业。重点调查市经信委提供的我区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不适合开展光伏应用的医药、水泥、造纸及部分化工企业除外(名单见附件2)。

3.屋顶资源较好的工业企业。重点调查我区年综合能耗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屋顶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1.安全运行方面。建筑物具有足够的承载余量,可满足在屋顶安装光伏系统的额外载重;远离污染、腐蚀源和危险点,不生产或存放防火等级为甲类、乙类的产品,不产生腐蚀性气体;可用寿命不低于25年;业主或用户安全生产意识较强。

2.经济运行方面。建筑物屋顶具有一定开发规模,单体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通过集中连片开发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产权清晰,业主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目标用能单位明确,电网接入条件良好,光伏电量消纳能力较强。

(三)填报内容

1.产业园区。填报建筑物寿命、结构、屋顶面积、用电性质、开发模式等信息,已经开展光伏应用的填报装机容量、建设单位等信息。各园区管理机构填报自有建筑物信息,并组织园区内屋顶面积达到经济运行规模的业主单位填报。

2.重点用能企业和屋顶资源较好的工业企业。填报所属行业、建筑物寿命、结构、屋顶面积、载荷、用电性质、开发模式等信息,已经开展光伏应用的填报装机容量、建设单位等信息。企业已签约开展光伏应用、已开工建设,请在表中说明。

请各相关镇街场(平台)及供销社认真做好本次产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光伏屋顶资源调查工作。纸质调查表格汇总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于2016年3月8日(星期二)下班前报送至萧山区经信局能源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2727615559@qq.com。

联系人:陈红华 电话:82700816,13858102550

附件:1.产业园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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