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物价局获悉,该省按照国家部署,分别于去年4月20日和今年1月1日,两次启动煤电价格联动,降低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同步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每年可减轻企业用电负担13亿多元,全省工矿企业、商业店铺、宾馆服务业受益。
据了解,去年4月20日,全省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其中全省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5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5分钱。此次调价涉及降低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同时,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对农电单位(含农垦、森工、小农场)工商业趸售电价和对监狱、戒毒系统所属供电单位工商业销售电价同步降低。电价调整后,全省工矿企业、商业店铺、宾馆服务业属受益行业。
今年1月1日调价,黑龙江省降低了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降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41分钱,调整后的黑龙江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723元(含税,含脱硫、脱硝、除尘)。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同步降低1.41分钱。全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3分钱。
据省物价局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的两次电价调整,黑龙江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共降低3.41分,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5分,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共降低6.3分,每年可减轻企业用电负担共计13亿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