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信息公开”的条款
调整的第二个重点是“对已运转项目,采取确保事业运行合理的机制”请问具体内容是什么?
松山:通过调整,认证制度将从认证“设备”变成认证“事业计划”。对于取得了认证的“事业计划”,在投入运营之后,我们也会进行检查。如果没有妥善进行检查和保养,就会下令其整改。这通过查看发电量就能大致估算。一旦发电量降低,就要实施现场检查,若整改不利,也可以取消认证。
关于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我们首先会与地方政府共享申请信息。各地方政府为了防止与当地居民产生纠纷,正在开展制定条例等工作,一旦取得了认证,再要求运营商进行整改,成效就有限了。而地方政府如果在取得认证之前的申请阶段掌握了信息,就可以预先叫停。为此,需要有信息公开的规定。
以现行法律做不到信息公开吗?
松山:这是因为现在是“设备认证”。近似于形成财产的一种补贴制度,在认证之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放任自流,没有对发电事业形成监督。信息公开也受到限制。通过法律修订,加入相关条款“信息公开”将会成为可能。因为用的是国民缴纳的税费,所以要让国民能够看到电站的信息,在国民的监督下健康运营。
这有助于推进前面说到的三道障碍(成本、系统基础设施、国民意识及与地区共生)中的最后一道,即“国民理解”、“与地区共生”。
收购价格降低带动光伏产业改革
第三个重点“成本效率高的定价方式”,会对企业涉足新项目的意愿产生巨大影响。
松山:前面所说的两个重点,是推进空头项目的健康化、事业运营的健康化等。迄今,我们是在以“多多益善”呼吁运营商投资的,而今后的制度则是要吸引那些能够长期发电的运营商。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通过第三点的“成本效率高的定价”,向未来涉足可再生能源事业的运营商谋求成本结构变革。
这对于长期维持可再生能源非常重要。目标是到2030年、2040年,使可再生能源能够脱离FIT而自立,成长为可以持续发电的产业。这不仅要靠电池板,还要靠设计和施工。就这个目标而言,现在的成本太高了。
德国的FIT的收购价格已经降到了13日元/kWh。而日本是27日元,是德国的2倍。
松山:人们常把德国的收购价格拿来比较,其实,很多国家的价格比德国还低。比如说,中国的收购价格已经跌破了10日元。放眼全世界,行情普遍是7~9日元左右/kWh。
为什么日本的收购价格高呢?这是因为电池板的价格,特别是建设费、服务费高。如何降低这些费用?德国在降低收购价格的过程中,在光伏产业掀起了改革。将工期缩短到4分之1,通过机械化减少人工,开始了降低成本的竞争。</p>
日本也要有同样的竞争,最后留下强大的企业、附加值高的运营商,产业会变得精炼。面向2030年,这样的竞争会愈发激烈。要想达到目标,像现在这样通过叠加实际成本计算收购价格的方式是有局限性的。我们需要设定目标价格,刺激竞争,让强大的运营商胜出并增加份额,在全国范围内提高效率。
在下一轮可再生能源投资开始前,我们需要培育出这样强大的产业,准备好投资的载体。因此这次调整了收购价格的定价方式。
光伏发电可以采用3种方式
FIT调整的报告主要提到了3种光伏发电的定价方式,分别是竞标方式、降价日程表、由领跑者方式计算收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