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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保厅环评验收6个火电项目(附文)

添加时间:2016-02-01 11:13:32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了解到,近期浙江省环保厅环评验收6个火电项目:仙居县现代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技改项目、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工程等。

浙环竣验〔2016〕3 号

关于仙居县现代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仙居县现代热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仙居县现代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仙热力〔2015〕49 号)及其它相关材料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环境监理报告、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台州市仙居县。根据省环保厅《关于仙居县现代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4〕67 号),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利用已建 2×25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运行状况由原来的 1 开 1 备改为 2 台均运行),配套建设 1 台 3MW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对现有生产污染防治措施实施“以新带老”,并拆除原有 1 台 10t/h 快装锅炉。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一致。

二、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仙居县现代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修正稿)》和杭州环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仙居县现代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修正稿)》表明:

(一)废水

废水排放口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总磷监测结果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二)废气

1#、2#炉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烟气林格曼黑度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浓度符合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厂界噪声昼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夜间部分测点超标,最大超标 4.4dB(A)。周边无敏感点,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四)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均按要求进行综合利用。

(五)总量控制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环境应急工作相关要求,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仙居县环保局备案。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原则同意项目已建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 四、下一步,你单位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污染物监测。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向 社会公布环境信息。

(二)加强环境管理,强化厂区现场及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 管理,完善台账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 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杜绝事 故性排放。

五、请台州市环保局、仙居县环保局根据验收结论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请仙居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防护距离要求做 好项目周边用地规划控制工作,不得违规新建学校、医院、住宅 等环境敏感点。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 1 月 11 日

抄送:台州市环保局,仙居县人民政府,仙居县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

浙环竣验〔2016〕4 号

关于龙泉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浙江浙能龙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浙能龙泉生物质发电工程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请示》(浙能龙电〔2015〕34 号)及其它相关材料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环境监理报告、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

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龙泉市查田镇。根据省环保厅《关于龙泉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1〕52 号),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新建 2 台 75 吨/小时高温高压水冷振动炉排炉和 2 台 15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实际建设 2 台 75 吨/小时高温高压生物质直燃循环流化床锅炉和 2 台 15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针对项目变更情况,你单位委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了环境影响补充分析。项目实施单位由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调整为浙

江浙能龙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二、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龙泉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保护 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修正稿)》和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的《龙泉生物质发电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修正稿)》 表明:

(一)废水

总排口废水 pH 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石油类、氨氮、总磷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二)废气

1#、2#炉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烟气林格曼黑 度 监 测 结 果 均 符 合 《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3223-2011)表 1 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厂界噪声部分测点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最大超标 7.9dB(A)。周围无声环境敏感点。

(四)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飞灰、炉渣,均为一般固废,都按照要求委托进行综合利用。

(五)总量控制

项目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及废水排放量均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 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环境应急工作相关要求,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原则同意项目已建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

四、下一步,你单位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污染物监测。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向 社会公布环境信息。

(二)加强环境管理,强化厂区现场及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 管理,完善台账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 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杜绝事 故性排放。

五、请丽水市环保局、龙泉市环保局根据验收结论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请龙泉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防护距离要求做 好项目周边用地规划控制工作,不得违规新建学校、医院、住宅 等环境敏感点。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 1 月 11 日

抄送:丽水市环保局,龙泉市人民政府,龙泉市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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