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环保部通报2015年12月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情况和31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当中有两宗典型案件发生在广东中山市。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督促地方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2015年12月继续组织开展每月一次的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行动。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2015年12月,环保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等工作,分别对山西省运城市、吕梁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湖北荆门市,湖南株洲市,广东中山市,四川省广元市和云南省文山州等59个地市(州)进行了重点督查。各督查组采取明查、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共抽查各类工业648家。部分企业仍存在违法排污问题,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相对突出。
典型案件中,中山市新亚洲粘胶制品有限公司被查出该企业锅炉烟气未按环评要求进行脱硫处理,仅采用麻石水膜除尘。现场测定循环水pH值为2左右,未加脱硫药剂。经中山市环境监测站突击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超标排放。
而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则被查出该企业2台(50MW、60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经查自动监控数据及监督性监测报告,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长期超标排放。据通报,2015年中山市环保局多次对该企业超标排放行为进行处罚。2015年5月12日,对该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决定书。自6月29日起,中山市环保局共对该司进行了11次后督察,均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015年4月23日和11月12日,中山市环保局分别两次约谈该司负责人。
邹首民表示,各督查组已将上述问题反馈地方,并督促依法处理处罚并进行整改。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督促地方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