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省人民政府获悉,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容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和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思想认识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党中央、国务院对海绵城市建设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新型城镇化和水安全战略的部署要求,在有效防治城市内涝、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城市建设仍存在“重地上轻地下”“重工程手段轻自然方法”等传统思维,城市排水设施目标单一、标准不高、系统不全、风险应对能力不足,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内涝、水体黑臭、初期雨水地表径流污染等问题。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绿色生态方法与灰色基础设施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城市水体、绿地、道路、建筑及设施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净化和缓释等作用,能够平衡城市建设与水生态环境的关系,实现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综合提升、径流污染有效削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的目标,同时,可以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增长。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大力科学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二、明确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把海绵城市理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总体思路,坚持规划引领、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路、点面结合、整体提升,统筹“绿色”和“灰色”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提升城市防洪排涝和供水保障能力,着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让城市更加绿色、生态、宜居,实现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生态优先,自然调蓄。城市规划建设遵循人水和谐的理念,最大限度地保护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优先利用河湖水系、自然山体和园林绿地系统,优先采用生态措施,提升城市水循环系统的自然调蓄和自然涵养能力。
二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发挥城市规划的引领约束作用,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条件、水资源状况、排水设施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科学划定“蓝线”和“绿线”,加强规划管控,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通过城市规划管理手段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