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4号)提出,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促进转型升级、节能环保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到2020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部放开。
《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落实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变化和技术进步情况,及时调整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政策。支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鼓励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供热,争取国家光热、储能等新型示范项目试点电价及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支持。对风、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给予电价扶持政策。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对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完善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研究建立充换电服务费与油(气)价格联动机制。
《意见》原文如下:
河北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冀发[2016]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市场决定、放管结合、改革创新、稳慎推进,全面深化价格改革,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促进转型升级、节能环保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形成,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完善,灵敏及时的价格调控机制和优质高效的价格服务机制基本健全。到2020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部放开,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价格调控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一)推进电力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电网输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争取2016年我省纳入国家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合理制定电网输配价格。在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前,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标杆电价体系,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市场需求和成本变化。简化销售电价分类,缩小大工业电价与一般工商业电价价差,逐步实现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的销售电价分类模式。实现农业生产到户电价同网同价。妥善处理交叉补贴,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
(二)推进石油、天然气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放开成品油价格。逐步放松非居民用气价格管制,积极推进非居民用气市场化交易,适时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车用天然气价格。加快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逐步减少交叉补贴。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合理制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三)推进供水价格改革。合理确定外调水、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等各类用水的比价关系,引导用户优先使用外调水、充分利用地表水、合理利用地下水,鼓励开发利用非常规水。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将供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费用、合理盈利的水平。合理制定城市供水价格。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实行终端水价制度。推行“定额管理、超用加价”“一提一补、全额返还”等节奖超罚水价管理模式,对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实行分类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逐步将农业水价调整到补偿成本水平。科学制定南水北调供水价格,工程运行初期实行超额累减过渡水价政策。积极促进水资源税费改革,按照地下水高于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区高于非超采区的税费标准推进改革。
(四)推进供热价格改革。理顺煤炭、热力价格关系,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逐步放开除居民以外的其他类供热价格。推进供热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合理确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凡集中供热的市、县(市、区)必须出台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及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五)推进交通运输价格改革。放开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货物运价、旅客票价,放开中央定价项目外的港口收费。通过建立统贷统还、非营利性养护管理收费和特许经营等制度,完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形成机制。完善停车收费政策,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并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时段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以及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
(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2016年出台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坚持调放结合,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强化价格、医保、医疗等相关政策衔接,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研究制定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严格限定并逐步取消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加快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制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规则。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牵头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七)推进教育收费改革。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在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实行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改革公办高等学校收费形成机制,高等学校学费由按学年收费逐步改为按学分收费,推动固定学制向弹性学制转变,2016年选取1-2所高等学校进行试点,逐步增加试点高等学校,条件成熟后在全省全面推行。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合理调整“211”工程高等学校、省属重点骨干大学与普通高等学校学费间的价差,适当拉开不同专业类别之间学费差距,鼓励优势学科、特色专业优先创新发展。适时取消高等学校热门专业收费政策。放开研究生教育阶段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制定民办学校收费行为规则,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放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逐步放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