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到,云南环保厅12月审批20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风电项目13个、水电项目7个,以下为批复情况:
云环审〔2015〕193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昆明洗马河普鲁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昆明洗马河普鲁水电站: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昆明洗马河普鲁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普鲁水电站位于昆明市转龙镇普渡河右岸一级支流洗马河上游河段,是《云南省洗马河干流河段水电开发规划报告》中两级开发方案中的一级电站。拟投资11371.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77万元(含水保投资197.55万元),建设以发电为开发任务的无调节性能引水式电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13.5米),引水工程(引水隧洞4892.93米)和发电厂房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15MW(2×7.5MW)。
2015年1月,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昆发改能源函〔2015〕1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设置永久性生态用水下泄专用设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取水坝后泄放不少于1.25m3/s的河道生态用水,在不影响电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发电。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
(二)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不得越界施工。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项目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暖温性稀树灌木草丛、暖温性灌丛等植被的影响。尽可能避让项目区内的国家Ⅱ级保护植物—扇蕨,并采取移栽管护、围栏保护等措施加以保护。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弃渣。收集和妥善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恢复措施,重点对渣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
(三)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禁止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禄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道路沿线居民点的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道路经过居民点路段设置禁鸣限速标志。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昆明市环保局、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日
抄送: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