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认监委政策精神,特发布关于开展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为文件全文。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
厦经信能源函〔2016〕1号
各万家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3787号)精神,我局于2013年9月出台了《关于推进我市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相关事项的通知》(厦经能〔2013〕374号),明确要求到2015年,我市34家万家企业应建立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我局拟组织专家对已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企业进行评审验收,具体委托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
我市万家企业(已通过体系认证并获得证书的企业,及已通过省经信委验收的10家企业无需再申报)。
二、申报材料
参照省经信委的验收要求,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初始能源评审报告;
(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三)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及识别过程记录、结果清单、发现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等证明材料);
(四)能源使用(能源使用清单、重要能源使用清单等证明材料);能源目标、指标(能源目标、指标内容,目标指标的分解、考核等证明材料);
(五)已采取的实施效果评价及方案内容、实施的过程等证明材料;
(六)内部评审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及不符合项的追踪落实情况等证明材料;
(七)能源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及评价过程、目标指标实现程度、主要能耗指标、能源管理和利用状况的改进等证明材料);
(八)能源管理手册,程序文件、重点过程作业指导书及其他支持性文件清单;
(九)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能源管理体系自评报告、能源管理体系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图、基本情况介绍、主要能源使用情况及主要用能设备清单等;
(十)厦门市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自评表(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请各万家企业将上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
地址: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21楼7-9单元
联系人:郑瑞发,电话:5053360,电子邮件:409089251@qq.com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