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近日国家环保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31日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月7日-2016年1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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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文件详情: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750kV哈密~安西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函》(国家电网科〔2015〕941号)收悉。我部组织验收组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一)扩建750千伏哈密变电站。站址位于新疆哈密地区,本期建设高压电抗器2组,750千伏出线2回。
(二)扩建750千伏安西变电站。站址位于甘肃省酒泉市,本期建设高压电抗器2组,低压电抗器2组,750千伏出线2回。
(三)新建750千伏哈密~安西输电线路。线路路径总长约349公里,途经新疆哈密地区、甘肃省酒泉市。
工程总投资约1936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79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9%。
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750千伏哈密~安西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哈密变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安西变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