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到,近期湖南环保厅审批4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为批复情况:
湘环评〔2015〕161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神华国华永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永州市市保局《关于〈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湖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环评报告书要求,本工程燃用设计煤种,脱硝还原剂为尿素,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82.5%;采用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采用高频电源)、湿法脱硫装置除尘和湿式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99.9895%;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8.3%;两台机组的烟气分别由两座高180.2 米的冷却塔排放(一机一塔)。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要求。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脱除率按70%计,烟气系统不设GGH和烟气旁路,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落实原辅料卸料、储运、破碎等环节的扬尘控制措施。在碎煤机室、各转运站、翻车机室等配套安装除尘装置。对灰渣、石膏外运车辆采用全密封,并严格控制运输过程扬尘污染。各类无组织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的要求。按照环评报告书的要求,以两个烟塔底座边界为起点向外扩展400米区域设置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和保有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按永州市人民政府承诺函意见,配合当地政府按原环评要求,落实好居民(25户)搬迁安置工作。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在2#冷却塔的东南侧合理设隔声屏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生产中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做到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用专用封闭罐车运至灰场分区碾压堆存。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应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2013修改单要求建设,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运和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工程的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配备环保专干,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6、污染物总量控制分别为:烟尘:110吨/年、SO2:895吨/年、NOX:1080吨/年,总量从企业已有的总量指标中调剂。
三、其他要求仍按照环保部环审〔2014〕47号文件执行。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