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电改已进入实施阶段,并启动若干省市级电改试点。“十三五”期间应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问题突出的地区推进省级、区域电改试点,把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市场机制和政策措施作为试点方案及全面推进电改的重要任务。
2015年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6个电改“9号文”配套文件,标志着2015年3月颁布的电改“9号文”进入实施阶段,将为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电力绿色低碳转型形成新的驱动力和制度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缓慢,电价和发用电计划由政府确定,虽然推动了电力供应持续增加,但也导致传统电力粗放式发展道路、规模扩张式经营模式、与清洁可再生能源的矛盾日益尖锐,近年来严重限制了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并网消纳和持续健康发展,导致每年弃水、弃风、弃光限电量达到数百亿千瓦时。“9号文”明确指出,我国电力行业发展面临一些亟需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交易机制缺失,售电侧有效竞争机制尚未建立,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市场交易有限,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有的配套改革政策迟迟不能出台,使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面临困难,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现象时有发生。各方面已经普遍认识到,不全面深化电力市场改革、建立有效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就难以推动电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电力结构优化,就难以持续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
上一轮电改启动以来,由于电力市场建设停滞,电力运行仍基本延续计划体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更加强化了年度上网电量分配权和干预权,将以往的非约束性年度预控目标逐步变为约束性指标,在电量分配上普遍采用了“大平均分配”的方式,不但使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难以落实,也不利于清洁高效火电机组优先发电。在电力需求增速放缓甚至电力需求下降的地区,在原有存量市场中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挖掘市场空间愈发重要。